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益阳鼎飞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益阳鼎飞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00000元、利息26866元,本息合计2626866元(该利息已计算至2019年10月31日,从2019年11月1日起的利息以26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至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益阳鼎飞置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因本案诉讼产生的律师服务费损失20000元。 上述给付内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880元,减半收取14440元,由原告***负担530元,由被告***、益阳鼎飞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39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权利人可在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