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从2017年9月25日开始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逾期期间的利息。

本案受理费4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7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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