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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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从2017年9月25日开始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逾期期间的利息。 本案受理费4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