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中韩杜科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上海中韩杜科泵业制造有限公司货款58854元;

二、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上海中韩杜科泵业制造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4078.25元;

三、驳回上海中韩杜科泵业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5元,上海中韩杜科泵业制造有限公司负担8元,已交纳;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8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9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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