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诉讼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深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烟台康琪食品有限公司
烟台卫正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山东深科保温板墙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烟台深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烟台深科保温板墙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康琪食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5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查封期间,查封的财产由财产所有权人负责保管,不准隐匿、毁损、典当、抵押、转卖、过户。

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

申请延长冻结、查封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申请。

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暂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5-21
发布日期 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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