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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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英杰之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优贝方元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圣和贤国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优贝方元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英杰之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北京圣和贤国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5200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圣和贤国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北京优贝方元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英杰之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