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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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全部未付租金41,593.28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6月2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475.48元,以及自2020年6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截至2020年6月2日的应付未付租金10,945.6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六计算)。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1元,减半收取计425.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