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本金2,375,000元,并按照年利率15%的标准支付***自2017年11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扣除***已支付的10,800元);

二、***以2,000,000元为限,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413.6元(***已预交15,706.80元),公告费560元(***已预交),财产保全措施申请费5,000元,均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0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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