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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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本金2,375,000元,并按照年利率15%的标准支付***自2017年11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扣除***已支付的10,800元); 二、***以2,000,000元为限,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413.6元(***已预交15,706.80元),公告费560元(***已预交),财产保全措施申请费5,000元,均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