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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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临朐县朐山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及留购价款5,665,639.20元; 二、被告临朐县朐山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支付截至2020年5月27日止的违约金75,520.11元,以及自2020年5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以全部应付未付租金251,413.6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 三、被告***、***对被告临朐县朐山医院上述第一、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临朐县朐山医院追偿。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600元,减半收取计25,800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共计30,800元,由被告临朐县朐山医院、***、***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