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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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直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以本金人民币XXXXXXX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9年10月30日起支付至实际清偿本金之日止;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人民币5000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200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100元,财产保全费372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