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西百色市柏杰仁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与被告广西百色市柏杰仁矿业有限公司2019年6月17日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于2019年11月13日解除。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广西百色市柏杰仁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汇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98,开户行:农行河池分行城东分理处。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9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