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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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广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广灵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223执91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广灵县加斗乡西留疃村人,现住该村。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广灵县加斗乡东姚疃村人,现住该村。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晋0223民初583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1月2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履行。在网络查控系统划拨了被执行人***的存款32886.05元,与其作为被执行人的另十八案按比例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标的款630元,现查明被执行人无工商登记信息、无证券、无车辆,经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灵县管理部查明被执行人无公积金缴存情况,经广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明被执行人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本案无继续执行的条件,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许品斌 审判员 亢守龙 审判员 韩国生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刘小泽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