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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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从2019年6月1日付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 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