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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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乌苏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5元,在本裁定生效后原告***凭诉讼费票据申请退还。投递费106元由原告***承担(原告已预交191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