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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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尼勒克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尼斯甫汗·吉力开勒德、巴哈提巴义·斯拉木别克、赛兰古丽·奴色甫汗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80元,减半收取1290元,由原告尼斯甫汗·吉力开勒德、巴哈提巴义·斯拉木别克、赛兰古丽·奴色甫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