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延安轩泰工贸有限公司 东营市源瑞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靖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延安轩泰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原告靖边县坤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钻井工程款1294581元及投标保证金200000元,合计149458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26元、保全费4000元,由被告延安轩泰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