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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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奎屯天莹租赁站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4003民初1244号 原告:奎屯天莹租赁站,住***。 经营者:刘旺喜(系奎屯天莹租赁站经营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奎屯***富力双杰电线电缆销售部,住***。 经营者:***(该销售部经营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奎屯天莹租赁站与被告奎屯***富力双杰电线电缆销售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立案,经本院通知原告奎屯天莹租赁站当庭明确表示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奎屯天莹租赁站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莉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周晶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