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双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1530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200000元;

四、被告***、***按照借款本金6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6日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按照年息6%支付原告***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910元,减半收取计3645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给付时间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5
发布日期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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