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喀什金池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疏勒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疏勒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3122民初376号

原告:喀什金池建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曹金池,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

原告喀什金池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原告喀什金池建材有限公司、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喀什金池建材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喀什金池建材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罗双辉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唐琪

裁判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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