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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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喀什金池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疏勒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疏勒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3122民初376号 原告:喀什金池建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曹金池,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 原告喀什金池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原告喀什金池建材有限公司、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喀什金池建材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喀什金池建材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罗双辉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唐琪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