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黔南州福源建筑有限公司 镇远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岑巩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岑巩支行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0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岑巩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