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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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马丽、查亮亮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马丽、查亮亮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马丽、查亮亮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马丽、查亮亮人民币以73919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费、公告费为限。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4-17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