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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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 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在变现价值1亿元的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日期 | 2019-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