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90000元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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