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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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康市汉滨区绿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三条岭村村民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三条岭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