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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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雄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82执恢111号 刘学龙、金燕平: 刘学龙与金燕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2008)雄法民二初字第187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金燕平应承担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即偿还执行款人民币24600.00元,并承担执行费人民币269.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金燕平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2020年06月01日申请人刘学龙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申请本案结案。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2020)粤0282执恢111号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