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雄市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南雄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82执645号

江龙泽、江丹宜、南雄市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龙泽、江丹宜与南雄市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根据(2019)粤0282民初160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南雄市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承担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即支付执行款人民币5296.78元,并承担执行费人民币5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南雄市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故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