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山市小榄大酒店有限公司
中山市小榄镇竹林茶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2072民初12086号

原告:中山市小榄镇竹林茶行,住***。

经营者:林贤宣,该茶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铧嵘,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靖,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山市小榄大酒店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山市小榄镇旅游物业管理有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叶某1。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山市小榄镇竹林茶行与被告中山市小榄大酒店有限公司、中山市小榄镇旅游物业管理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立案后,向原告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告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且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本案按原告中山市小榄镇竹林茶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石一夫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高斯韵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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