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山市小榄大酒店有限公司 中山市小榄镇竹林茶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2072民初12086号 原告:中山市小榄镇竹林茶行,住***。 经营者:林贤宣,该茶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铧嵘,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靖,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山市小榄大酒店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山市小榄镇旅游物业管理有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叶某1。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山市小榄镇竹林茶行与被告中山市小榄大酒店有限公司、中山市小榄镇旅游物业管理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立案后,向原告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告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且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本案按原告中山市小榄镇竹林茶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石一夫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高斯韵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