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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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雄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82执592号 广东永顺律师事务所、南雄市雄州街道水南村委会第五村民小组: 广东永顺律师事务所与南雄市雄州街道水南村委会第五村民小组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282民初355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南雄市雄州街道水南村委会第五村民小组应承担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即支付执行款4025.00元,并承担执行费5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南雄市雄州街道水南村委会第五村民小组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2020)粤0282执592号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