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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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法院 | 南雄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82执872号 朱倩雯、南雄市雄州街道水南村委会第五村民小组: 朱倩雯与南雄市雄州街道水南村委会第五村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本院根据(2020)粤0282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南雄市雄州街道水南村委会第五村民小组应承担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即支付执行款人民币15175.00元,并承担执行费人民币128.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南雄市雄州街道水南村委会第五村民小组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故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