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莱芜赛福化工有限公司
济宁儒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恒硕塑胶有限公司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山东智华经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人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莱芜赛福化工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号3200005124880331,票面金额10万元,出票人为山东智华经贸有限公司,付款行济宁儒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兑换)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的申请。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宁波市鄞州恒硕塑胶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7-2
发布日期 2020-01-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