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廉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人民币2400000元及支付利息(从2018年10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给原告***。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银行贷款的基准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13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径直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9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