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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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雄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82执恢114号 何永梅、胡国庆: 何永梅与胡国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2018)粤0282民初690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胡国庆应承担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即偿还执行款人民币6000.00元,并承担执行费人民币5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胡国庆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2020年05月26日申请人何永梅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申请本案结案。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2020)粤0282执恢114号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