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南雄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82执恢105号 叶井生、李贤淦: 叶井生与李贤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根据(2016)粤0282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李贤淦应承担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即偿还执行款人民币3565.12元,并承担执行费人民币5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贤淦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2020年05月18日申请人叶井生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申请本案结案。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2020)粤0282执恢105号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