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保利(佛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606民初21884号 原告:保利(佛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广峰。 委托诉讼代理人:冼志敏,广东瑶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杰能,广东瑶琨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保利(佛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保利(佛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保利(佛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辜原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黎艳芳 书记员朱柏瑞 |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