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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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烟台二运通达物资处 山东省一轻对外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烟台分公司 青岛天一凯润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上海南龙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烟台市分行 青岛天一达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申请人青岛天一凯润商贸有限公司为(2006)芝执字第1575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