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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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翁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德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翁源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翁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德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翁源分公司支付2017年7月至2020年3月共计3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按照1.5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138.59平方米的标准计算,总计应付金额为6860.21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德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翁源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1.5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