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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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雄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82执253号 李祖明: 李祖明因民间借贷纠纷追缴诉讼费移送执行一案,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0282民初9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李祖明需缴纳诉讼费2300元。因被执行人李祖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李祖明已履行执行款2300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2020)粤0282执253号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