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302民初487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波,河南子午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诉讼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峰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宋宗凯

裁判日期 2020-09-03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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