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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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302民初487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波,河南子午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诉讼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峰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宋宗凯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