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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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华商典当有限公司 河南登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邓州市鸿富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河南登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河南登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