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阳华商典当有限公司
河南登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邓州市鸿富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河南登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河南登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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