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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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南天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优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文山佳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2019)云2627民初943号民事判决; 二、由***于本判决送达后10日内向文山佳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园丁小区6-2-601室房屋2017年2月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的物业费991.20元,生活垃圾处理费192元,公摊水电费192元,共计1375.20元; 三、驳回文山佳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