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鼎阳绿能电力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江苏鼎阳绿能电力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内支付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76,396,135元及利息(利息支付以76,396,135元为基数,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201810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2018101,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2781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557781元,由江苏鼎阳绿能电力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