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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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第九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 镇安县芮泰医药有限公司 西安跃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镇安县惠仁药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镇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200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17896.05元,合计赔偿237896.05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先期垫付的55900.00元在履行时予以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1370.00元,并支付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已垫付,暂由被告***保管的6288.00元,合计7658.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22.00元,由原告***负担1268.00元,被告***负担225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9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