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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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防城港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337.96元(原告***已预交),由本院予以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原告***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防城港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5-6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