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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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利企业总公司 防城港市华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防城港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7日作出的防政复决(2019)21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责令防城港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防城港市华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中第一、二项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驳回原告防城港市华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50元,由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