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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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肥城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983执保1076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肥城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保全人孙伟、辛红金融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作出(2020)鲁0983民初323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保全人名下银行存款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于2020年7月14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7月14日依法网络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财付通、支付宝账户,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13日止。于2020年7月15日查封被保全人不动产一处,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14日止。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0)鲁0983执保1032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