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四平市鸿明印刷广告有限公司 辽源市金鑫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四平市鸿明印刷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辽源市金鑫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报酬款520000元; 二、驳回辽源市金鑫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辽源市金鑫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0元,四平市鸿明印刷广告有限公司负担47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