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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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2019)桂1302民初103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2019)桂1302民初103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王重培给付来宾市智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465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本案一审诉讼费用149元,由被上诉人来宾市智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二审诉讼费用50元,由上诉人王重培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