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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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2019)桂1302民初204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变更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2019)桂1302民初204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来宾市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违约金,以44653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16年11月15日起计算至付清混凝土款之日。 本案的一审诉讼费用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诉讼费用8457元,由上诉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