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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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巨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18100元并支付逾期未付款利息,逾期未付款利息分别以本金14100元,按年利率24%,从2020年3月23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以本金104000元,按年息6%,从2020年3月23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40元,原告***负担20元,被告***负担13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680元,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