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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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白山市江源区老岭宝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通化钢铁集团大栗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白山市江源区石人国营林场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追加被申请人白山市江源区石人国营林场为本院(2011)临执字108号案的被执行人,白山市江源区石人国营林场在未缴纳的出资额70万元范围内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