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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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北美玩具有限公司 北京创客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108民初3163号 原告:北京创客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海彦,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利民,浙江英普(义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燕文,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汕头市澄海区北美玩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雄才。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戴珊。 原告北京创客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汕头市澄海区北美玩具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原告北京创客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钟飞燕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寿妙萍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